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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领取的补偿金
 
 
修改时间:[2017/03/26 00:07]    阅读次数:[379]    发表者:[起缘]
 

  应该领取的补偿金

  文/赵元波

  鲁国有一道法律规定,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自己的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,只要能够用钱把这些人赎回来,帮助他们恢复自由,就可以从国家获得一定的金钱奖励,此举是为了鼓励有钱人从国外赎回自己的同胞。

  孔子的学生子贡,经商于曹国、鲁国之间,富致千金,有一次把一个鲁国人从外国赎了回来,认为自己不是为了区区几个钱才赎回自己的同胞的,迟迟不去领取那笔国家给予的奖励补偿金,孔子知道了这件事,就批评子贡说:“子贡,你怎么那么糊涂呢!你不去领取补偿金,今后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落难的同胞了。”

  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,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给子路,子路收下了。孔子高兴地表扬子路说:“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。”

  做了好事,适当地领取人家给予的补偿金,就会鼓励更多的人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伸出援手,形成人人乐于做好事的良好社会氛围。